

在宜州出没的怪物,如人,面白,长一丈多,身上遍布鳞甲,会食人、兽,在山上抛石,刀不能砍伤。吃人时会用一手抓着,不吃妇人,遇到妇人时会用口吸阴部,妇人的气会散发出来,妇人便不能起身。
粵西記宜州產一物如人 長丈餘 遍體鱗甲 初據野寺 食畜獸 浸淫及人 峒丁多為所害 太守命捕之 而怪物每乘山下石 人走不暇 勇者刀刺之 亦不能傷 有馬超巡檢者 殺人系獄 願取此怪贖罪 太守許之 為鑄二鐵錘 並遣三十壯兵為之聲勢 超遍巡諸峒 入一寺 見微徑有大足跡 而傍室中皮骨縱橫 超遣三十人匿他所 伺隙而自掩諸扉 獨留一扇撐拄之 俄砉然有聲 則怪物負雙鹿穿林而歸也 超亟起發扄 陷其一足 箠以錘僕於地 連棰其要害 遂死之 而猶被其爪落股肉一大片 呼集助兵 共舁獻於守 守為赦 超複其官 記中言 怪面甚白 食人 但以一手挾之 遇婦人不食 以口吸其陰 婦人氣蒸蒸出 良久棄之 去婦人不能興 家口或追尋 負之歸 調養經年 始複常 不知果何物 理有不可曉者
德興士人李扶,字助國,為宜州司理,秩滿還鄉,云:宜州產一物,物狀如人,長丈許,遍體生鱗甲,獨據野廟。 初唯搏食畜獸,浸浸及人,峒丁多為所害。屢黨眾數百往攻之,怪見人至,輒遁升山巔,運巨石下擊,眾驚 走不暇,雖強弓藥箭,四面交射,皆莫能入。膽壯者以利刃刺之,其堅如石,亦不能傷。獄有重囚曰馬超巡檢者,武鷙悍勇,坐殺人久繫獄。自言於郡曰:「願取此怪以贖罪。只得二鐵椎,重三十斤,當獨往。」守命鑄大椎遣之,別選精兵三十以助。遍巡諸峒,入一野寺,見微逕,似有大足跡。次方丈,睨傍室,野獸毛骨,縱橫塞路。超側身出,掩諸扉,獨留一扇撐拄之。俄聞山下颯 然有聲,乃此怪負雙鹿穿林而來。超亟起發扄,陷其一足,椎仆於地,翻手搦超腳,撮其股肉一大片,超連椎撞其胸,遂死。之後拔劍斷頸,流血數斗,呼集助兵,舁尸獻於郡守。峒丁踊躍歡謝,遂貸超罪,還原官。
志补09 宜州溪洞长人
德兴士人李扶,字助国,以恩科得官,调宜州司理参军。庆元初,满秩还乡,云宜州溪洞,近岁产一怪物,状如人,长一丈许,遍体生鳞甲,但以布帛缠绞,独据野庙寝处,莫测所由来。初惟搏食畜兽,浸浸及人,皆从头至足生啖之。洞丁不胜困苦,屡聚党数百往攻斗,怪望人至,辄遁升山巅,运巨石而下击,众走避不暇,虽操强弩傅药箭,四面乱射之,莫能入。姑闻(按“闻”字似当作“闭”。)其所居,且设阱于往来之处,而为恶益甚。洞丁出入,须什什五五,持矛鸣锣,以自防卫。不与相值则已,傥人徒稍弱,必遭追逐,步既阔而行又捷,或迟钝在后,立为所获。壮有胆者,敌以利刃,如刺坚石,殊不能伤。在田畴耕获,少失瞻顾,定有性命之虞。阖洞千口,罹戕贼者殆半,不聊厥生,悉徙避城郭,赴诉于郡,丐发兵围捕之。闻其不畏锋镝,更无策可治。狱有重囚曰马超巡检者,武鸷悍勇,坐杀人久系囚,自献其技曰:“愿取此怪以赎罪,只得一大铁椎,重三十斤,当独往。”官守欲听之,或疑其设诡计求脱,乃质其妻子,旋锻铜铁大椎遣之,别选五十兵助诣洞。迨至,杳无形影,信步到一寺,(明钞本多一“内”字。)见微径髣髴似有大足迹,知必在彼。将入门,厉声叱呼(明钞本作“喝”。)示威,且警使出,复寂然。直进次方丈,睨傍室野兽毛骨,纵横塞路,无床榻几席,惟编蓬上堆叠败絮碎帛,全如犬窠,盖其宿卧处也。马潜伏室内以候,料晚归必由三门,于是侧身出,掩诸扉,独留一扇,施拐撑拄之,倾儿审听。俄闻山下砉然有声,乃此物负双鹿穿林而来。马亟起发扉,陷其一足,痛棰以椎,仆于地。举头见人,摇牙愤愤欲作敌,而为鹿所压,不能与,犹翻手搦马生脚,撮其股肉一大片。马连运椎摏其脑,遂死之,披剑断颈,流血数斗。呼集随行,(叶本空一格。)舁尸献于郡。洞蛮踊跃欢谢,各返故栖。郡以事上诸朝,诏贷马罪,还元官。李掾及见怪尸,言之尚怖栗。马超之勇而有智,盖暗合唐韦自东杀二夜叉之法也。(李司理说。)